關于開展“環保有你”——2023年廣東省優秀環保公益項目培育行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社會組織:
為深入宣傳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引導我省環保社會組織積極做好環保公益宣傳,推進構建環境治理全民體系,廣東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決定開展2023年廣東省優秀環保公益項目培育行動,面向全省征集10個環保公益項目,每個項目實施給予4萬元(稅前)的支持?,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申報方應為依法在廣東省各級民政部門注冊登記,以從事生態環境保護為主的社會組織(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性組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開具正規稅收發票資質。每個項目須經地方生態環境局核準蓋章,且僅由一家社會組織獨立申報。請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積極推薦本地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申報。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應圍繞公眾關注熱點問題,結合治污攻堅、降碳減耗、綠色消費、低碳生活、環境教育、環保公眾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農村環境保護、綠美廣東建設、高質量發展等生態文明建設主題并在廣東省境內實施的環保公益項目,項目類型可選擇:
1.生態文化宣傳類:包括環境公益廣告、影視動漫、宣傳產品、文學創作等;
2.環保公益實踐類:包括環保宣傳活動、志愿服務、生態研學、綜合實踐等;
3.環境課題研究類:包括環境發展報告、調查報告、教研成果、教育課件等。
項目內容必須為原創,要求結合地方特點、務求實效、獨特新穎,具有較強的社會影響力及復制推廣意義和價值。
(二)申報項目須是申報方為本次培育行動專門開展的項目,已實施完畢的項目以及其他資金已支持的項目不可申報。申報方保證對外進行項目推廣或宣發的資料中不含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任何內容;否則由此與第三方產生糾紛的,由申報方自行解決并獨自承擔責任。
(三)申報方于3月15日前,將蓋有地市生態環境局及本單位公章的項目申報表及相關補充材料(如登記證書、組織所獲榮譽等)電子版及蓋章掃描件發至郵箱gdhbzyz@126.com,郵件按照“【環保公益項目】+地市+組織名稱+項目名稱”命名。
三、項目培育
(一)廣東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材料進行評審并在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公眾網公示擬入選培育項目,3月30日前公布10個培育項目名單。
(二)每個培育項目可獲得4萬元(稅前)的培育資金。廣東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與項目執行方簽訂項目協議,協議簽訂后即撥付首期培育資金(總額70%);項目結束后,項目執行方應提交項目臺賬、結題報告、活動視頻等,經審定后撥付剩余的培育資金(總額30%)。
(三)每個培育項目必須在11月30日前完成任務實施。廣東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聯合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結合實際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督指導幫扶。
執行方開展環保公益實踐活動時或開發的生態文化產品,須注明“2023年廣東省環保公益支持項目·廣東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廣東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有權在相關公益宣傳活動中免費使用相關生態文化產品。執行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做好照片和視頻的收集整理,項目進展需在微信公眾號或頭條號等媒體平臺宣傳不少于5次并及時報送,廣東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將擇優進行二次傳播。
附件:2023年廣東省優秀環保公益項目培育行動申報表.docx
廣東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2023年2月3日
(聯系人及電話:馮杰強 020-83563932)